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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十一中学2022年初一招生工作

更新时间: 2022-10-07 13:00:44 点击数:
忻州市第十一中学2022年初一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2〕44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2〕56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2年忻州第十一中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学校概况

忻州市第十一中学始建于2001年,位于忻州市和平西街,是一所市直公立寄宿制初级中学。学校设施设备一流,理、化、生、音、美、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地理、历史、文体艺苑、心理咨询等专用教室、活动场所齐全。

学校秉承“传承•创新•塑造•坚守”的办学思想(传承文化与文明,创新思维与能力,塑造生命与灵魂,坚守规则与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走特色发展的道路,着力为学生健康发展、个性发展提供机会和平台。

校园环境极富文化气息,中心花园,绿草茵茵,石阶蜿蜒,流水潺潺,鱼儿跳跃;教学楼内,拾级而上,每走一步都有名人引领;置身其中,每看一眼都有思维碰撞,充分发挥出“墙壁会说话,株草有礼节,花木露笑脸”的育人功能。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展示、提升综合素养。五年来坚持的“五个一”德育工程更是有效地践行了学校树魂立品的使命。

近年来学校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教育振兴”号召,外练内修,不断加大教研教改力度,办学水平逐年攀升。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百家书香校园”、“中国最令家长放心满意学校”、“全国五好基层关工委先进集体”、“中国素质教育先进示范校”、“山西省民主管理先进学校”、“山西省文明校园”等30多项荣誉称号。

二、招生组织机构

组 长:张云长

常务副组长:赵智刚

副 组 长:谢 冬 张俊生 王 睿 王虎田 张春雨

成 员:贾成刚 徐 星 张 栋 郭纪文 郑彦军

范雪峰 弓艳荣 杨 英 王永平 丁文惠

三、招生计划

招收12个班,共招收600人。

四、招生范围

东起建设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 与慕山路交界处(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北至和平街。

忻州市第十一中学2022年初一招生工作(图1)

五、招生程序及步骤

1.家长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比对审核,按照招生入学条件分类、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我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进行审核,按照入学条件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2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第(一)类:

1.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2.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3.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原件、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4.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我校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审核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3、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代替无房证明。

4、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5、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6、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7、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原件照片,学校审核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且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审核证件后实地查看。

第(三)类: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我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学生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如我校没有空余学额,此类别按照第(四)类执行>

第(四)类: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b.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c.在2021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和小学毕业证。

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七、时间安排

1、7月25日,我校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8月1日上午8:00网上信息采集开始,8月4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8月5日——7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10日——18日,我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5、8月22日前,我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八、咨询电话

0350-3154186

17835039707(贾老师)

13935055416(徐老师)

忻州市第十一中学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