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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从村里买了一个闲置的院子,现在村里说是国家财产要收回,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2-04-09 01:13:30 点击数:

院子上面的附属物归你所有,土地是集体所有,不是国有土地,这与国家没有关系。现在农村正在进行宅基地整顿,正在落实一户一宅,而且要对宅基地在国家层面进行确权。我估计你这种情况在几年前的宅基地确权登记中你也没有进行登记,这次的宅基地确权上次登记是基础,,如果没有进行豋记,这次是个大麻烦。

现在如果要收回,估计只能这样了,这是因为凡是一户一宅多岀来的宅基地全部要收回,你也不会例外。

其他网友观点

买了不该买,或者说其实没法买的房子了。也就是说,作为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签订的宅基地上房屋的合同,其实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但合同既然签订,且经过十七年,事实上的买卖契约关系是存在的。一般来说,房屋出卖人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对于买受人利益损失的赔偿,应当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

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找到原来合同签约的卖房,或干脆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吧。

其他网友观点

17年前的那个时候,在农村很多地方都没有实行宅基地管理办法,生产队遗留下来的闲置的院子,也是可以随便买卖的,在这个时候村里说是国家财产要收回,这里一定是有什么问题了?

在那个时候,不管是生产队闲置的院子,还是生产大队闲置的院子,不管当时是谁主张卖的,不管当时是谁买的这个院子,也都是合理的,也不管当时你是花了多少钱买的,当然也是合理的,到了现在,可能你这个院子又值钱了,或者村里的某个领导有了想法,看上你的这个院子了,想占用你的院子了,所以就以国家财产的名义要收回去,是这么回事吧?怎么办?只要这个院子当时不是你强占的,只要这个院子当时你花钱买的,不管你当时花了多少钱买的这个院子,他就是你的,谁也抢不去的!

按道理说,你买这个院子一定也有个手续,也会有个收据协议之类的东西吧,这些东西都找出来准备好,如果没有的话,你也应当去找一找,当时负责卖给你院子的村里或者是生产大队的领导,让他们给你写一个当时卖院子的证明材料也是可以的,等村里找你的时候,或者村里通过法院找你要回这个院子的时候,你可以把这些材料拿出来,这些材料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我们还是要把话说回来,如果当时这个院子你没有花钱买,或者你当时与村里或生产大队的领导有暗箱操作的话,你有可能会说不清楚的,那样的话,你可能会遇到些麻烦的!

还有,17年都过去了,难道你们村子里所有的土地都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都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如果你这个院子有你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有你名下的房屋产权证,那就是你的,那也不会有什么问题的!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