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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乾隆年间甘肃贪污案会被称为千古奇案?

更新时间: 2021-09-27 06:38:29 点击数:

乾隆四十六年,甘肃地区查出了一起清朝开国以来最大的贪污冒赈案,此案牵扯之广,涉及到总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县各级,涉及金额前所未见,除甘肃一地外,波及达直隶、盛京、江苏、浙江、云南等省,连乾隆都震惊,直呼称其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

此案之所以奇,是因为这是一个案中案,一案牵出一案,且越来越大,最后成为一件涉及全国性的大案,最初的引线是一件小案,乾隆四十六年夏天,天气炎热,一个衣帽店的店主张度仲在烈日下敲开了九门提督衙门的门,说要报案,理由是几天前有一个老主顾来寄托一件衣服,来人心事重重,茶都不喝一杯就走了。

这让经验老到的张度仲起了疑心,在整理衣服时,发现里面居然暗藏着六十根金条,这让张度仲着实吃惊,要知道,他这位老主顾的后台来头可不小,乃是现任甘肃布政使王廷赞,而此时京城正在风传甘肃捐监积弊,老皇帝下令要彻查此事,王廷赞和他旧上司、原甘肃布政使王亶望都在调查文件之中。

张度仲思量再三,决定将此事告知九门提督英廉,让朝廷去处理,英廉乃汉军镶黄旗人,其孙女为当朝巨贪和珅之妻,而和珅此时也正依照皇帝安排,调查甘肃官员贪污舞弊的事,六十根金条、王廷赞、甘肃这些情况一进他耳里,自然就是久旱逢甘,英廉立刻发布通缉转移金条的人,在各处设下关卡,并快马加鞭,把此事告诉了正在避暑山庄的乾隆皇帝。

面对乾隆的质问,王廷赞只是说了这金条是他在甘肃换来,准备拿到京城换成银子,作为军需储备的,由于当时清廷正在平定回民苏四十三起义,急需军备,而王廷赞之前就以个人名义捐了四万两白银,这自作聪明的举动让心思缜密的乾隆皇帝开始怀疑这位向有清廉之名的甘肃布政使。

由于清承明制,各级官员俸禄并不高,即使是一品大员,每年的俸禄也只有一百八十两、禄米一百八十斛,俸禄低微也使得清朝自康熙晚年官吏贪腐成风,雍正皇帝有“抄家皇帝”之称,为了杜绝贪污害民,于是在原定的俸禄之外再加“养廉银”制度,额度比俸禄要高出数十倍,像王亶望这样的总督级别大员,每年的养廉银也不过一万三千两。

而王廷赞就任布政使不到四年,这个岗位的每年养廉银不过五千两,时局好的话可到九千两,加上原本的俸禄,四万两白银需要王廷赞四年来不吃不喝、毫无消费支出才能勉强存下来,可这明显就是不可能的事,现在再加上这价值近五百两白银的六十根金条,王廷赞就是指天立誓,也没人会相信他一身清白了。

早在前任总督王亶望还在职的时候,乾隆皇帝就对甘肃一带的情况起了疑心,起初清朝为了应付灾情导致粮食难收,经济不振,自顺治时期起就建立了一个捐监制度,规定凡是各地愿意取得学历资格的读书人,都可以向当地衙门交纳一定的谷粮,一旦遇到灾荒时就可以用这些粮来快速救济灾民了。

不过“捐监”制度到了乾隆年间已是弊端丛生,除了粮食之外还可以捐银子、布匹等物,称为“折色捐监”,而捐粮为“本色捐监”,粮食存储、转运、贩卖麻烦,所以官员们无利可贪,可是银子、布匹就不同了,有多少要多少,所以也引出了很多地方出现了贪污捐监案。

乾隆强制将“折色”全部变回“本色”,但这样一来官员的积极性又不高了,收起来的捐监成色差,额度还不够朝廷下达的一半,后期干脆直接废除了“捐监”制度了。甘肃的重开捐监,是在乾隆三十九年,由陕甘总督勒尔谨提议,并得到乾隆肱骨大臣于敏中力推,最后由乾隆批准的。

之后,在勒尔谨和布政使王亶望的主持处理下,甘肃一带仅半年就捐了监生近两万名,收监粮八十三万石,这让乾隆起了疑心:甘肃自古以来地贫民穷,怎么可能仅半年就得到如此多的存粮?于是乾隆下谕旨,一面表扬王亶望的政绩,一面提出“四不可解”疑问,要求勒尔谨调查解释。

在两人的配合下,乾隆稍微释疑,看着老皇帝好骗,王亶望又开始捏造甘肃大旱的谎言,侵吞朝廷发下来的赈灾款,为了应对朝廷特有应付灾情的机制,王亶望以金钱利诱,将整个甘肃省所有官员全部拉下水,所有人都配合着王亶望欺骗乾隆,一骗就是数年,直到乾隆四十五年,乾隆皇南巡时,王亶望自作聪明,建了一所奢华异常的大宅子招待乾隆,将乾隆的思绪又调回到了六年前的“四不可解”之中。

此后王亶望转任浙江布政使,大学士阿桂在巡视海塘工程时,发现了当地有官员贪赃枉法的行为,此事自然与主管财政的布政使王亶望脱不开关系,而就在调查即将开始时,王亶望又自作聪明,自请上书,罚五十万两白银赎罪,这飞来巨款,乾隆自然笑纳。

可前面也说过,王亶望多次交出与自己俸禄、养廉银不符的巨额款项,让乾隆愈加怀疑,在王廷赞六十根金条转移案发生时,乾隆已经派了心腹大臣阿桂和李侍尧前去调查甘肃的实际情况,最后一调查,情况吓到了阿桂等人,连远在热河的乾隆也为之震惊。

原来自王亶望在甘肃任布政使时,就以备粮为由加捐监粮,并暗中以“折色捐监”取代“本色捐监”,也就是只收银子,然后做账,折合成谷粮上报给朝廷,他最早报告的八十万石粮食,其实谷仓里一粒粮食也没有,全部进了甘肃官员的口袋,此后王廷赞到来接任,更是变本加厉,将捐监的数额提高了一两,一年就收了七十万两白银。

案情调查过程十分繁琐,就不赘言了,此案调查清楚后,由乾隆发布谕旨,王亶望立刻斩首,勒尔谨赐自尽,王廷赞判绞监侯,于敏中由于虽死不赦,移出贤良祠,而除了三个主犯外,甘肃一省数百名官员皆贪,若按清朝规定,贪污一千两以上者斩立决,则整个甘肃必为之一空,最后乾隆将贪污金额调高至两万两,但即使这样,被判流放者四十六人,被处斩首者高达五十六人。

此案被称为千古奇案,但说到底还是乾隆自己的用人不当和清楚制度的衰败,就在王亶望案之后,因抄王亶望财产而落马的,又有数名政府大员人头落地,归根究底还是因为乾隆为人好大喜功,喜用贪官所致的,而除去王亶望、王廷赞等人之外,乾隆身边的千古第一贪和珅,也因为此案而高升,乾隆禁贪,恨贪,可偏偏他身边就出了一个和珅,也已经说明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了。

作者/一贰一橙:天文地理,一概不懂;古今中外,都靠瞎掰,主要百度,然后乱编,喜欢点赞!

其他网友观点

乾隆年间的甘肃贪污案为什么会被称为千古奇案?这个案件究竟奇在什么地方?就这个问题,我谈几点个人不太成熟的认识,以期得到各位老师及朋友们的教正。

第一,这个贪腐案件奇在发现的过程十分偶然。

甘肃布政使王亶望利用“捐监冒赈"的名义,贪污朝庭大量钱财,中饱私囊,整整八年,隐瞒得天衣无缝。既无人举报,也没有露出任何的蛛丝马迹。

王亶望上任半年,就有两万人捐监,得到粮食80万石。两年后,捐监人数达到15万,得到粮食六千万石,王将其折成银两,以赈灾的名义,上报朝庭。其银两,全部收归私有。

在此期间,乾隆也曾经派钦差大臣来甘肃了解情况,被王亶望用金钱收买,回去后,为他歌功颂德。乾隆以为王亶望是一个十分能干的好官,将他升为巡抚。

对待下属,王亶望利用利益进行捆绑,地方大小官员,基本都上了他的贼船。甘肃成了水泼不进,针插不进的独立王国。甘肃贪腐案的发现,十分奇特,竟然源于连日大雨。一个小数民族叫苏四十三的人,举义旗反抗朝庭,乾隆派心腹领兵镇压。兵到甘肃,发回情报说连日大雨,军队受阻。军情与甘肃地方所报连续大旱的情报完全相反,引起乾隆怀疑。乾隆派人彻查,甘肃贪腐案才得以浮出水面。

第二,甘肃贪腐案奇在乾隆为此案两次修改了朝庭律法。

清律法对贪污的惩处是很严格的,根据规定,贪污银子一千两就要判处死刑。这样一来,整个甘肃的官员都得判处死刑。会造成地方官员严重缺失。

无奈之下,乾隆只得修改律法,将原来定的一千,修改为一万。即使这样,有一大半官员仍然得死,乾隆再次提高获死刑的标准,改为贪汅两万以上,曾经获得了朝庭嘉奖的人,可以免除死刑。即使经过乾隆两次修改朝庭律法,两次提升获取死刑的标准,但是,此案最终仍然有52人被判处死刑。

我认为,这些都应该是这起案件与其他贪腐案的不同之处吧。欢迎留言教正!

(资料与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他网友观点

这里所谓的“甘肃贪污案”,其实就是发生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的“甘肃冒赈案”。这个大案掀开了乾隆盛世的遮羞布,是清代贪腐大案的典型的缩影。它到底有多奇特呢?我们来看看。

1、 案发之奇——无意为之

一般的贪腐案件,多是由监察部门举报或他人弹劾,而“甘肃冒赈案”完全是自己作死。事发经过是这样的:乾隆四十六年,甘肃人苏四十三率回民起义,乾隆皇帝派兵进剿。当时甘肃难以筹集大量兵饷。时任甘肃布政使王廷赞为了表现自己,主动向皇帝表示,愿意捐出四万两,以解燃眉之急。结果这个奏折引起了乾隆的怀疑。

因为自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起,甘肃一直奏报当地多年干旱,一直需要赈灾。乾隆认为那里既然那么穷,官员必然也没有太多的油水可捞,结果王廷赞一下子就拿出了四万两白银,这让他十分怀疑,在布置战争的同时,皇帝派人密查王廷赞家产来源。一查之下,甘肃冒赈案迅速败露。矛头直指前任布政使、时任浙江巡抚王亶望。

2、 形式之奇——集团腐败

从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六年初,甘肃省共有二十七万四千多人捐了监生,收银一千五百万两,通省官员合计侵贪赈银二百九十多万两。这样严重的贪污案件,在中国历史上极为罕见。关键是这样大的案件,多年来竟然无人发现!最终倒在了王廷赞自作聪明之上。这说明该案是个集团性质的腐败,这个集团有多大呢?

首先是监察部门缺席,清代对于赈灾过程要求很严,需要监察官员亲自到场监督,可这些人都没有异议,说明他们也是既得利益者;其次是有组织贪腐,这个案子涉及甘肃省官员二百余人,其中布政使以下县令以上官员一百一十三人,可以说将甘肃全省处以上官员几乎一网打尽,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贪腐集团,案前有预谋有计划,案中有分工有组织有步骤,案后有攻守同盟;最后是涉及到了中央,王亶望这几年能够顺风顺水,少不了朝中大员的支持,首席军机大臣于敏中就是其中之一,这位大学士生前号称廉洁,结果死后(1779年去世)能分的家产达到两百万两白银,可见该案牵涉人员之广。

乾隆四十六年秋,乾隆降旨:总督勒尔谨、两任布政使王亶望和王廷赞等五十六名贪官正法。免死发遣四十六人,革职、杖流、病故、畏罪自杀数十人,于敏中的牌位被撤出贤良祠。

3、 结案之奇——再涉腐败

你以为这个大案就结束了?由于王亶望的家产太多,这让别的官员也十分眼红。当时查抄的家产包括:

王亶望原籍山西,其中阳曲、临汾二县共查出房屋七十五所,铺面房三十三间。地一千零九十五亩,当铺一座,共估值银九万八千五百四十八两五钱。此外还有金器三百九十八两八钱,珍珠五千余颗,玉器四十三件,铜器十七件,瓷器二十五件。

浙江的家产包括:白银九千多两,金叶、金器、金锭、金条共四千七百多两,金珠宝玉衣物等共五百六十五箱。

这应该不少了吧,结果在检查这些财产时,发现很多珠宝质量一般,最后查明是有人掉包了。气急败坏的皇帝命自己最信任的两名大臣阿桂和福长安去浙江调查,结果幕后黑手是闽浙总督陈辉祖!

“甘肃冒赈案”的结局竟然搭上了一个封疆大吏。

4、 制度之奇——本不必死

其实“甘肃冒赈案”的主犯们和陈辉祖本不必死的,因为有一个制度可以救他们的命——“议罪银”制度。

乾隆当时已经年过七旬了,沉醉于奢侈的生活不能自拔,但维持高规格的生活必然要消耗自己的小金库,怎样能合法的填充自己的小金库呢?一代巨蠹和珅就研究出了这个制度。

所谓“议罪银”,就是将犯错的官员罚奉,这个收入由吏部掌管,最终不通过国库而直接进了皇帝的腰包,后来演化成了官员主动交钱,为自己未来的犯错埋单。官员自然不能白交钱啊,这些钱最终转化为了民脂民膏。从实质来看,“议罪银”制度成了皇帝与官员共同剥削百姓的一种手段。皇帝与官员一同贪腐,这真是古今奇观啊!

当时,王亶望们肯定也是交过钱的,但乾隆在得知涉案金额时,肯定是大发雷霆的,因为明显他们交的钱不够啊!包括陈辉祖,你掉包了那么多好东西,怎么也得给皇帝留点好的啊,皇帝和大臣为了争夺一个贪污犯的财产,也是不要个脸了!

所以说,如果王亶望们多交钱,没准皇帝一高兴就判个流放呢,总比被杀强多了。

乾隆皇帝对此案的总结是:“甘肃此案,上下勾通,侵帑剥民,盈千累万,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连他自己都认为这是奇事。殊不知,这奇特的贪腐大案不就是所谓的“乾隆盛世”所造成的吗?纵观历史,官员贪腐遍地皆是,但能到达有清一代高度的,基本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