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来到千年教育知识服务平台  
  • 登录|
  • 注册
  • [退出]
网站数据统计:今日0套 共更新21230套课程

营销公司是做什么的(解读五击创新网络营销公司)

更新时间: 2022-07-10 19:25:17 点击数:

 在目前的互联网行业网络营销推广模式已经拥有-个非常成熟的推广体系,网络营销推广的方式方法也层出不穷,很多企业为了能崭露头角也是花样百出,将网络营销的推广渠道玩出新颖,当然不断创新是每个网络人的追求与目标,五击创新网络推广公司也不例外。

五击创新

  五击创新公司是一家做互联网营销推广 的企业,拥有17年互联网从业经验,至今已帮助300+企业实现短期提升业绩,服务好客户一直是我们的初心,跟随更多企业成长更是我们的动力, 专业团队确保我们企业客户的不断成功。

  五击创新网络营销公司服务行业涉及自动化设备行业、电子电器行业、工程施工行业、五金加工行业 ,均可以通过借助网络,企业品牌形象和产品能够获得更高效的传播和更高的知名度,并且花费更低的成本得到高回报。

  成功的网络推广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品牌价值,让品牌深入人心,获得消费者信任。

  五击创新公司主要业务有: 网络基建、搜索精准引流、 品牌传播、新媒体私域运营等。为您的企业打造直击心灵的营销方案。

多年不见,大学同学的公司办得有声有色,内部管理井然有序,只是大学同学的头上平添些许白发。大学同学见到后格外开心,同时也说起近年来经营的难处,尤其谈到公司为了吸引人气,每年需要大量投入广告等宣传性费用,却只有小部分能在当年税前扣除。虽说可以结转以后年度,但不知何年能清零呀。随后,了解到,大学同学公司内设销售部门,2018年销售收入30,000万元,产品成本20,000万元,会计利润2000万元,当年列支广告费5,000万元、业务宣传费790万元。于是建议大学同学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通过双重销售,扩大销售收入,增加可扣除金额。

经过细致分析: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计算,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企业每年列支的宣传费用均超过限额,超额部分即使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也无太大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设立单独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通过销售给销售公司再对外销售的双重销售,来增加其企业集团的销售额,达到提高税前扣除额度的目的。

相互对比筹划前,不改变公司形式。该公司2018年度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790-30,000×15%=1,29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额=1,290×25%=322.5(万元)。

筹划后,改变公司形式。公司销售给新成立的销售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2,000万元(假定按10%的利润率定价),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实现销售收入30.000万元,其他情况不变。

企业集团销售收入=22.000+30,000=52,000(万元),允许当年扣除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2,000×15%=7,800(万元),大于当年实际列支金额,可全额扣除,不会调增应纳税额。

最后结果设立单独核算的销售公司后,企业集团当年可节省成本322.5万元。

根据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